红古区隶属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的远郊区,地处甘肃省中部,成立于1960年,因境内享堂峡以东的红古川而得名,地理坐标东经102°50′-102°54′和北纬36°19′-36°21′之间,东接西固区,西临大通河,南濒湟水河与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和永靖县相望,北部黄土山岭与永登县毗邻。位于兰州、西宁两大省会城市的几何中心。2014年,红古区总面积567.66平方千米;总人口15万人(2014年),辖3个街道3个镇1个乡。2014年,红古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28亿元,比2013年增长15.5%。红古区有109国道、京藏高速公路、兰青铁路、兰铝铁路专用线贯穿全境,是内地通往青海、西藏的咽喉通道,也是连接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红古区海石湾镇是亚洲第一龙,马门溪龙的故乡。2014年10月,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成功申报为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红古区常住总人口136101人,其中,窑街街道18123人,下窑街道17149人,矿区街道6357人,海石湾镇54936人,花庄镇12950人,平安镇13886人,红古乡12700人。2013年,市政府(兰政函〔2013〕132号)批复同意设立华龙街道。2015年,红古乡撤乡改镇获批。2015年末,全区辖4个街道、4个镇:窑街街道、下窑街道、矿区街道、华龙街道、海石湾镇、花庄镇、平安镇、红古镇。共有22个社区、34个行政村。
红古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